苏州科技大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
为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整体功能,满足学校与社会的利用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学校档案借阅利用制度:
一、本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,可直接查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归档案卷。查阅非职责范围的各类档案,均须经有关职责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。
二、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,查阅密级的档案,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,并经原归档部门领导同意,方可按规定查阅,并按有关保密规定,作好安全保密工作。
三、学生须持学生证或所在院系证明,外单位人员须持身分证或介绍信,受委托查询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介绍信,方可接待查阅,但不予借出。
四、查档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档案,不得转借、涂改、污损、撕页;不准随意拆卷、批注、勾划。如有泄密丢失,损坏档案行为者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。
五、本校档案原则上不借出,限在阅档室查阅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,须经档案管理人同意。重要档案还需分管校领导同意,才能借出。外借时间不超过两周,如需延长借阅时间,必须办理续借手续。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。
六、档案人员对归还的档案,应详细检查,查对无误后,办理注销手续。如发现有污损、丢失等情况,应立即追查,弄清责任,根据《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或者罚款。
七、借阅利用档案,要办理登记手续,认真填写《苏州科技大学档案查阅、借阅利用登记表》,写明查档范围和目的,以便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分析统计。
八、档案馆应严格执行《档案法》,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借阅利用工作,并严格遵守借阅利用制度,确保学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