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科技大学外事类档案工作规范
(试行)
为了提高学校外事类档案(以下简称外事档案)的质量和管理水平,充分发挥外事档案在学校对外交流、教学、科研活动中的作用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外事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
1. 学校在与外国团体或个人在学术研究、科技合作、人才交流友好往来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,均属外事档案。
2. 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,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,保持其有机联系、体现涉外工作的职能和特点,确保完整、准确、系统和安全,便于开发和利用。
3. 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外事工作计划、管理制度之中,落实到学校有关部门外事人员职责范围,做到与布置、检查、总结外事工作同步进行。
二、外事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
1. 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、出国(境)、来校任教、讲学、进修、访问、考察、参加国际会议、国际合作、留学生工作等方面。
2. 本校人员在国外获得的证书(奖章、奖品),可存复印件、影印件。外国赠送学校的纪念品、礼品,有保存意义的应归档,不宜长期保存的可存影印件和清单。
3. 不归档的文件材料
(1)上级普发(非专指高校)、不办的文件;
(2)未定稿的各种文件;
(3)未生效的合同、协议书;
(4)无查考价值的一般性函件;
(5)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。
三、外事文件材料的部门立卷与归档流程
1. 形成积累
(1)国际合作交流处是学校外事管理、涉外教学、科研文件材料的归口部门,凡来校、出国(境)、国际合作、国际会议活动结束后,负责将与此项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收集、汇总、整理,按规定向学校档案馆移交。
(2)凡出国(境)学习,访问、考察、讲学、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,应在归国后将在国(境)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材料交给国际合作交流处归档。
2. 整理组卷
(1)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以及内容、价值、数量、密级和载体等实际情况,保持文件材料之间有机联系和便于查考利用的组卷原则,以内容为主,将每组外事文件材料进行整理,组成一个或数个案卷。
(2)对来校、出国(境)和国际合作、国际会议的文件材料中,上级文件、请示报告、上级批复与国外来往信函等准备阶段的材料,按年度分类组卷;来校和出国(境)学习人员的材料在他们回国年归档;访问、考察、参加国际会议的材料在回国年归档。各阶段密不可分的材料按正件在前,附件在后;印件在前,原稿在后;批复在前,请示在后排列。
(3)以案卷形式保管的外事文件材料,按顺序编写页码,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符号的文件材料,每面均为一页,页号位置标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。归档的案卷必须填写卷内目录。
3. 归档验收
外事类档案在次年4月底前归档。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验收,填写移交目录,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备查。
附件:苏州科技大学外事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